许可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71201
重要通告:使用所附程序之前请仔细阅读本许可协议("协议")。贵方仅可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的程序,并且仅可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使用。如贵方不同意受这些条款约束,则不得使用程序。贵方确认,以任何方式下载、安装或使用程序即表明贵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贵方不同意这些条款,请在30天内将贵方的收据或其他购买凭证连同程序介质、文档和包装(如有)交给贵方从其处取得该产品的实体,以要求退货。这是一项许可,而非买卖。
如贵方、贵方公司或贵方公共机构已与赛贝斯软件(中国)有限公司("Sybase")或其授权转售商签署涵盖使用所附程序的软件许可协议书,在所签署许可协议的条款与本协议任何条款相抵触的情况下,应以所签署许可协议的条款为准。
由代理或其他第三方安装。如贵方代表其他人或其他实体下载或安装程序,贵方特此声明并保证,贵方有权使贵方为其进行下载或安装的有关方或实体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约束。如贵方不具有上述权力,则不得下载或安装程序。
欲下载或安装程序,请点击"同意"按钮。
1. 缩写和定义。缩写和定义位于本协议末尾。
2. 许可
2.1 Sybase授予贵方一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永久性的许可,以在定单上指明的地点使用程序。每一程序应受到购买的数量和许可种类(如定单上所显示者)的使用限制所制约。贵方仅可由贵方雇员、代理人及承包商将程序(以及随附的文档)用于贵方的内部业务用途和在定单上指明的操作系统使用,但如所购买的许可种类另行允许者除外。如果许可种类没有在定单中说明,则每一拷贝应为获得许可在单一机器上的单一存取设备使用。未经Sybase事先书面同意而且如未按照Sybase当时政策支付任何适用费用的话,不得将程序转移、出售、转让、分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不论是通过法律的实施或其他形式)给其他方。只有经事先书面通知并在遵守Sybase当时有效的转移政策及费用的条件下,才可将程序转移至另一机器、地点或操作系统软件。如有使用多路复用硬件或软件,则存取设备的数量应包括多路复用前端的所有输入口。
2.2 贵方理解和同意,某些Sybase程序和许可种类须受于订购该等程序当日在www.sybase.com/pslt上刊登的附加或补充条款和条件("具体产品许可条款")所制约。具体产品许可条款以英文写成,并按英文执行。贵方承认,贵方在作出定单之前已有机会审阅适用于每一许可程序的具体产品许可条款。通过订购、安装或在任何方面使用程序,贵方承认并同意贵方已阅读、明白和同意适用的具体产品许可条款。
2.3 贵方不得复制程序,但进行以下复制则除外:(a) 仅为非积极备份或存档目的而对每一程序复制合理数量的复制件,和 (b) 复制定单上显示可复制的程序复版数量。贵方不得对程序进行修改、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但如法律本身既具体地允许,又不容许协议双方在协议中排除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文档中明示允许的除外)。未经Sybas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程序转移至原来交付给贵方所在国以外的地方,而且该转移须遵守一切适用的出口条例及限制。如果程序包含超过一个成分产品,则对程序所有组成部分的使用限于同一台机器,而程序不得被分拆用于不同的或额外的机器。未经Sybase事先书面同意并在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前,贵方不得将程序用于分时使用、寄存、租赁或服务局之目的,或以其他方式容许任何第三方(但按第2.1和5条明示允许的、为贵方的利益而履行服务的顾问和承包商除外)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互联网)存取或使用程序。贵方可与第三方("外包服务者")订约,由其代表贵方并仅为贵方的利益操作程序;但贵方仍然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制约,并须就外包服务者是否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负责。贵方不得删除程序中的任何版权声明或其他专有权声明,并应在程序的所有拷贝上复制该等声明。未经Sybas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程序的基准测试或其他性能测试结果。
2.4 贵方应自负费用负责安装程序及其所有更新版本。
2.5 Sybase交付的第三方产品如连同供应商的许可协议,是在受制于该等供应商许可协议的条件下提供的。本协议的条款不适用于该等第三方产品,但在贵方与Sybase之间,本第 2.5条 、第3条、第8.4条和第10.7条的规定适用。SYBASE"按现状"提供该等第三方产品,不带任何种类的赔偿保障或保证,不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法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适销性、不侵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适销质量的条件或适合用于某一用途的任何保证。Sybase无义务就该等第三方产品提供任何支持或改错服务,但该等服务可能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产品如没有连同供应商的许可协议,则受本协议的条款制约。
2.6 在作出合理通知后并最多不超过每十二个月一次的原则下,Sybase可以自负费用,在办公时间内审核正在使用的程序的份数以及贵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使用限制的情况。审计人员应为贵方的信息保守秘密并遵守贵方合理的保安规定。如发现贵方所使用的程序多于贵方获许可者,贵方应依照价目表规定的价格支付额外金额。
2.7 本协议中没有明示授予的程序的任何权利及许可,Sybase一概予以保留。
3. 费用和付款
如贵方直接从Sybase取得程序,应支付给Sybase的许可和支持费应在发票日期后30天支付给Sybase,否则上述费用应根据转售商的政策到期支付。除Sybase或其转售商的企业所得税及公司版权税以外,贵方应支付一切相关的运输费用、手续费、销售、使用、增值、个人资产或相类似的税费、关税以及政府征收的费用。贵方应向Sybase支付因追讨过期欠款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4. 支持和技术服务
4.1 支付许可费并不赋予贵方获得支持服务或软件更新的权利,但是,在支付额外费用后就可根据本协议从Sybase获取支持和更新。支持所需的费用(以下简称"支持费")每年应预先支付。只要Sybase就有关的程序依然提供支持,如贵方按价目表支付支持费,则支持可延长一年的期限。如贵方在支持到期日之前未能就延长支持提供有效的订购单或书面认可,支持将于到期日中止。在支持中止情况下,只要贵方支付当时规定的恢复费,Sybase会恢复向贵方提供支持。
4.2 贵方如支付有关的支持费,Sybase将向贵方提供与定单所指明的支持计划相应的支持。支持将按Sybase当时规定的"支持计划"的内容,就定单所列的"受支持程序",仅提供给贵方所指定的技术支持联络人。"受支持程序"指Sybase在指定的操作系统软件上当时的大版本和该版本的前一个推出的大版本,但Sybase在最新版正式提供当天起计12个月后会对上述的前一版本停止提供支持。如果贵方就在一台机器或一个网络上使用的程序购买支持,则贵方应购买在该机器或网络的该程序所有份数的支持。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如"受支持程序"上发现有任何错误,而该错误又能在Sybase的支持设施上复制,则Sybase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纠正所报告的错误或设法阻止该错误再度发生。对下列情况Sybase没有义务为程序提供支持:(i) 不在指定机器和操作系统软件的任何计算机系统使用;(ii) 使用未经本协议许可而由贵方擅自修改过的程序版本;(iii) 使用了并非文档中规定的能互相合作及受支持的其他程序版本,以便在一台机器或一个网络上正确地执行任务。Sybase没有义务修改程序使其在更新版本的操作系统软件上运行。Sybase保留权利,仅对其当时提供的程序的大版本进行纠错。
4.3 贵方理解并同意,有些更新受张贴于www.sybase.com/pslt的具体产品许可条款约束,而且本许可协议的规定也适用于软件更新和程序。
4.4 支付许可费并不赋予贵方获得咨询或培训服务的权利,但是在支付额外费用后就可根据本协议获得上述服务。按本协议提供的咨询服务,将以所花的时间及消耗的材料为基础收费。
5. 保密
"保密信息"包括程序(含程序中使用的方法和概念)和Sybase识别为专有的或保密的一切信息。保密信息应维持属于Sybase的独家财产,未经Sybase明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如由于咨询顾问方在向贵方提供服务时的需要,贵方可向咨询顾问方披露以上保密信息,但以上双方须签订保密协议,其内容在保护上述信息条款方面与本协议一致。除关于程序方面以外,以下项目不视为保密信息,如果该信息 (i) 并非违反和Sybase的协议而为公众所掌握了解;(ii) 并非违反保密义务而从第三方合法取得;(iii)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贵方独自研究获得的信息;或 (iv) 如能证明,在披露时已为贵方所掌握。如贵方因为法律的实施而须出示保密信息,贵方应立即通知Sybase,而且,如Sybase要求的话,应向Sybase提供合理的协助以求限制出示的范围。一份有关本程序版权的声明,本身并不构成公开或公开披露的证据。
6. 侵权行为的赔偿损失
Sybase同意(而且自负费用):(a) 就因贵方对程序的使用侵犯了任何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美国专利("知识产权")而对贵方提出的一切索赔或诉讼进行辩护或按其选择作出和解;和 (b) 支付法院就上述事宜对贵方的最终赔偿的判决或就上述事宜作出和解的有关费用,但是 (i) 贵方须给予Sybase就选择辩护或和解之完全决定权;(ii) 贵方应及时书面通知Sybase有关索赔或诉讼,并告知Sybase所有相关的信息情况;及(iii) 贵方在和解和/或辩护中,须与Sybase合作。(Sybase将偿付在Sybase要求下贵方在合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现金支出)。如果Sybase认为全部或部分程序有可能成为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的标的,或当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被判为有侵权行为或如果贵方对程序的使用被禁止时,Sybase可自费采取下述措施:(a) 为贵方争取继续使用程序或其任何受影响的部分的权利;(b) 替换程序或其受影响部分;(c) 修改程序或其受影响部分以使其成为不侵权;(d) 如果上述措施在商业上无法合理地实现,则将Sybase就程序已经收取的许可费退还给贵方。在下述情况下,Sybase不承担义务,如果索赔的原因是由于(a) 使用程序最新的、未经修改版本以外的版本,如使用最新的,未经修改的版本则可避免侵权行为发生;(b) 程序与非Sybase 付运的或非Sybase在文档中建议的软件和/或硬件合并、运行和使用,而如没有将程序与该等软件和/或硬件合并、运行和使用时,则可避免发生侵权的行为;或 (c) 并非由Sybase 作出的对程序的修改。本第6条已清楚列明如贵方由于使用Sybase任何程序或其任何部分而发生侵权行为或被指称侵权行为时Sybase的全部责任以及对贵方相应的全部赔偿补救的规定。
7. 专有权和所有权
程序、文档及其所有拷贝的一切版权及知识产权均由Sybase或Sybase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其各自的供应商所拥有,并受版权和/或商业秘密法律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所保护。贵方只获得本协议允许使用程序的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并没有取得程序的任何所有权。
8. 有限度保证和责任限制
8.1 除非在文档中另有指明,否则从向贵方作出装运的日期(或向贵方提供电子下载接连密码之日)起90天期间,Sybase保证,如果按照文档的规定使用程序,程序的操作将实质性地符合该文档,并且装载程序的载体应无缺陷。如程序不能按照文档所述的性能运行,或者装载程序的载体有缺陷,则贵方的唯一补救为按Sybase的选择获得更换有缺陷的程序或就受影响的程序获得退回Sybase已收取的许可费。Sybase的保证仅适用于贵方,即原被许可人。
8.2 对于程序、文档、支持或其他与程序有关的服务,SYBASE否认作出任何其他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不侵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适合用于某一用途以及适销质量的条件的默示保证,不论是因法律或法规而起的或由于交易过程或商业惯例所致的。Sybase不对从任何程序或服务将会获得的结果作出任何保证,也不保证程序将不含错误,或所有错误将被纠正,或程序的功能将符合贵方的要求。贵方承认贵方有责任 (a) 定期为数据作出备份,和 (b) 在配置程序之前对程序作出充分测试。
8.3 本程序及第三方产品不保证能容错,并且不是专门为在核设施控制、航空、通讯系统、航空管理、直接的生命维持设备、武器系统或其他应用中使用而设计、制造的,在上述各领域里,本程序如一旦发生故障将很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Sybase及其供应者明确否认本程序在上述领域能适用的保证,无论该保证是明示的或暗示的。
8.4 责任的限制。 SYBASE、SYBASE集团任何其他成员以及他们各自的许可方均不对任何数据的损失或不准确性、利润损失或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负责,不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法律理论,即使该方已被通知上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SYBASE及SYBASE集团其他成员就本协议或贵方对程序或有关服务的使用而起的总责任(如有的话),其金额不得超过相等于就引起该权利主张的程序或服务而支付的许可费或服务费。SYBASE产品内如包含组成软件,其许可方不对直接的损害赔偿负责。
9. 期限和协议终止。本许可在其被终止前始终有效。付款逾期通知单发出当天起计15天后如果贵方仍未付款,Sybase有权终止许可。贵方可通过销毁程序和文档而随时终止许可。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并未能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的60天内对另一方作出弥补,另一方则有权终止协议。协议一旦终止,所有按本协议授予的使用许可也应终止。不论是否已被修改或合并于其他材料内,贵方应停止使用本程序和相关文档。贵方应以书面形式对Sybase确认,所有拷贝,无论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出现,均已销毁或退还给Sybase。协议的终止并非免除贵方在协议终止前所应付的所有费用,或限制任何一方寻求有效的赔偿方法。第1、5、6、7、8、9、10和11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0. 通则
10.1 无论是因法律的实施或其他原因所致,没有Sybase事先书面同意,贵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授予的任何使用许可。任何这种企图转让均为无效。
10.2 本协议为双方所同意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本协议先前及同时期的所有与协议标的有关的通讯来往、说明和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被双方签订认可。就所订购的产品、服务、到期的费用、安装和服务的地点而言,订购单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事先印在或附加在订购单上的条件均为无效。
10.3 除非事先得到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许可,否则如贵方从Sybase或Sybase集团任何其他成员获得受美国出口限制的程序、技术数据或由其直接制造的产品,贵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把以上程序、数据或产品输出到受美国出口限制的地方或法人。
10.4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导致Sybase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Sybase不予以负责:贵方的行为、天灾或公敌行为、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暴动、罢工、禁运、民事或军事机关的行为、没有通信设施或能源以供使用,或任何其他在Sybase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其他原因。
10.5 所有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都应为书面通知,并在邮资预付和要求回条的条件下,通过快递公司或一级邮件送交另一方(如发给Sybase,应送交其财务总監)。
10.6 如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被判定为不能执行,双方应用最能体现原条款意图,最接近原条款经济效益的及可执行的条款取代原条款。任何一方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不应视为该方放弃执行该条款的权力。
10.7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但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对本协议项下引起的争议的司法管辖权及诉讼地点,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每一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性被明示排除,本协议不受该《公约》管辖。
11. 缩写和定义
"协议 Agreement"-本许可协议,连同任何适用之补充规定、具体产品许可条款及每一个定单。
"应用许可 Application License"或"AP"-在有关定单中的许可规定的单一具体地点(或获批准的主机场地)在任何"服务器"上安装程序的有限权利。
"芯片Chip" - 包含一个或多个核心的电子回路,通常用硅来做。
"群集许可 Cluster License"或"CL"-在有关定单中的许可规定的单一地点在任何数目的服务器上使用程序的有限权利,但条件是,每一个服务器是装载平行配置或失效转移配置的一部分,并合起来提供不多于由一个单独运行的单一服务器所提供的对程序或任何相关数据的存取。
"并行用户Concurrent User" 或"CU" -一种特殊的、可鉴别的、独特的输入/输出装置,它能直接或间接访问和使用一个"程序",例如(不限于)一个终端、个人电脑、单一用户工作台、个人数码助理("PDA")、无线装置或实时装置。见"并行用户许可"。
"并行用户许可Concurrent User License" -在有关定单中指明的等同于许可购买数量的最大数量的"并行用户"在同一时间直接或间接访问在单一、可识别的获得许可的"服务器"上的"程序"的有限权利。
"核心Core" - 在一个计算装置里的一个解析并执行软件指示的功能单位。
"CPU" - 用在"CPU许可"类型(见"CPU许可")和"互联网访问许可"类型(见"互联网访问许可")的计量单位。对于Sybase "程序"而言,CPU的数量等同于一台"机器"上的"处理器"或"核心"的数量。对于iAnywhere Solutions"程序"而言,CPU的数量等同于一台"机器"上的"芯片"的数量,与"处理器"或"核心"的数量无关。
"CPU许可" 或"CP"-在有关定单中指明的在"机器"上安装"程序"用于不超过许可购买数量的CPU数的有限权利。可以访问"程序"的"存取设备"数目应只受获得许可的CPU的容量的限制,并可包括客户组织内的"存取设备"的内部使用和客户组织外的通过互联网访问"程序"的"存取设备"的外部使用("互联网用户")。 互联网用户不得使用"程序"以开发或修改应用程序或进行其他编程工作,并只可与客户的应用程序一起使用"程序"。客户对于"机器"上的每一个"程序"拷贝应支付的许可费应取决于定单中明确的,适用费率乘以"机器"上CPU的数目。如果"机器"上的CPU数目增加,客户应报告该增加,出具一个新定单并支付通过增加的CPU数乘以价目表中规定的每个CPU当时适用的费率而确定的额外金额。
"开发和测试许可 Development and Testing License" 或"DT"-在有关定单中指明的在"机器"上安装"程序"用于不超过许可购买数量的CPU数的有限权利,并且仅为开发和测试的目的而不是在并行生产环境中使用"程序"。见"CPU"和"CPU许可"。
"文档 Documentation"-与"程序"一起提供的安装指示和用户手册。
"ESD" - 指软件的网络下载。
"附件A Exhibit A" - 由Sybase提供的一个标准采购授权文件,可代替订购单。
"动态许可Floating License" 或 "FL" - 在任何数目的工作站"机器"上安装"程序"的有限权利,前提是在任何同一时间点允许客户同时使用"程序"的该等工作站"机器"的总数不能超过许可购买的数量。
"互联网访问许可Internet Access License" 或 "IC"-允许"外部互联网存取设备"访问一个许可"程序"的有限权利,前提是许可"程序"安装在的"机器"上的CPU数目不超过定单中指明的许可购买数量。"外部互联网存取设备"的数目仅以许可的CPU的容量为限。"外部互联网存取设备"指通过互联网访问具体的"程序"的存取设备,条件是在该存取设备的人不得为客户的雇员、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外部互联网存取设备"可在客户应用程序所允许的程度内查询"程序"的数据库,并更新该数据库,但不得"使用""程序"开发或修改应用程序,或进行其他编程工作。客户不得"使用"指明的"程序"连接由客户代表第三方主持的网站。互联网访问许可不包括内联网用途或其他内部用途,并且客户必须就"程序"的一切内部用途购买必要的"存取设备"许可。如果客户就已获得的互联网访问许可的程序购买(或续展)支持,客户应购买与就该"程序"相同级别的互联网访问许可支持。客户对于"机器"上的每一个"程序"拷贝应支付的许可费应取决于定单中明确的,适用费率乘以"机器"上CPU的数目。如果"机器"上的CPU数目增加,客户应报告该增加,出具一个新定单并支付通过增加的CPU数乘以价目表中规定的每个CPU当时适用的费率而确定的额外金额。
"机器 Machine"-在有关定单上指明的运行一个操作系统软件的单一计算机硬件系统。
"主机基Mainframe Base"或"MB"-依据有关定单中规定的主机机器型号而就某些主机程序适用的基本软件使用费。就指定为许可类型主机基的程序的每一拷贝而言,客户还应依据主机机器当时有效的百万服务单位许可的定额值支付有关的百万服务单位软件使用费。请见"百万服务单位许可"。
"大版本 Major Version" - 一个"程序"的大版本公布,包含新特征和功能。
"百万服务单位许可(Millions of Service Units)"或"MU"-由客户就程序的每一拷贝应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应按下式计算:机器的百万服务单位数乘以适用的费率再加上适用的主机基费率,上述各种费率均在适用的定单中列明。如果机器的百万服务单位的数目增加,客户应报告该增加,出具一个新定单,并支付按百万服务单位的增加数乘以程序当时适用的百万服务单位费率再加上任何增加的主机基费率(以上各项均列于价目表)计算的额外金额。用户的数目仅以获得许可的百万服务单位的容量为限,并可包括客户组织范围内的内部用户和通过互联网访问程序的客户组织外的外部用户("互联网用户")。互联网用户不得使用程序以开发或修改应用程序或进行其他编程工作,只可与客户的应用程序一起使用程序。
"网络的使用许可Networked License"-定单中列明的已购买许可的"存取设备"直接或间接地访问在单一网络上安装在一个或多个许可"服务器"上的"程序"的有限权利。
"网络的存取设备Networked Seat "-参见"存取设备Seat"。
"操作系统软件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定单中所列的"程序"被许可"使用"的操作系统软件。
"定单Order"-客户签署的并由 Sybase 接受的订购单或附件 A。
"OT"-就包含在定单中的产品或服务而言,指"其他",不再另行定义。
"价目表Price List"-适用于安装程序的所在国的Sybase 当时有效的价目表。
"原版 Primary Copy"一份Sybase 提供的或由Sybase经网络提供下载的获得许可的程序,包括一份初期作为试用软件而提供的程序。
"处理器Processor" - 指"核心Core"。
"程序 Program"-列于定单中的软件产品的目标代码版本,以及任何和所有更新版本和获授权的拷贝。虽然程序的媒体可能包含其他软件产品,但客户只获得许可安装和使用指定的程序。
"订购单Purchase Order"-对Sybase 产品和/或服务的订货单据或授权购买的文件,这些单据或文件由客户签发,由 Sybase 接受并以Sybase 开具的付款通知单确认。
"许可的数量Quantity of Licenses"-按定单就某一具体许可种类,例如(不限于)服务器或存取设备而获得某一具体"程序"许可的数目。
"存取设备Seat"或"ST"-具体的可识别的独特的输入/输出装置,能直接或间接地访问和使用一个"程序",例如(但不限于)终端、个人电脑、单一用户工作站、个人数字助理 ("PDA")、无线或实时装置。参见 "网络的使用许可Networked License"。
"复版 Secondary Copy"-客户从原版复制的"程序"的一份许可拷贝。
"服务器Server"-一台含有软件的计算机,该软件能使该计算机等待并向其他计算机提供服务。
"服务器许可Server License"或"SR" - 在一个"服务器"上安装一个"程序"的一个拷贝用以被许可的"存取设备"或"并行用户"(取决于哪个适用)访问的有限权利。
"独立存取设备Standalone Seat"或"SS"-在一台单一工作站机器(而不是一台服务器机器)上安装程序的有限权利,该程序仅供软件驻在的单一工作站机器访问。
"备用并行用户许可Standby Concurrent User License" 或"SC"-在相同"程序"的生产拷贝操作中断的情况下访问和"使用"一份按并行用户许可的"程序"的"备用拷贝"的有限权利。参见 "并行用户许可Concurrent User License"。
"备用拷贝Standby Copy" - 指以处理从相同"程序"的生产拷贝复制的数据为目的提前安装在另外一个"机器"上的一个"程序"的一份拷贝。 备用拷贝可以在生产"机器"宕机的时间段内被访问和"使用"。
"备用CPU许可Standby CPU License"或"SF"-在相同"程序"的生产拷贝操作中断的情况下访问和"使用"一份按CPU许可的"程序"的"备用拷贝"的有限权利。
"备用服务器许可Standby Server License" 或"SV"-在相同"程序"的生产拷贝操作中断的情况下安装一份按服务器许可的"程序"的"备用拷贝"的有限权利。
"支持 Support"-客户选择的技术支持计划。
"更新Updates"指按某些Sybase 支持计划向Sybase 客户提供的错误修改、维护版本和大版本。
"升级 Upgrade"指 (i) 程序向更高的Sybase 机器级别的机器的转移,即转移至一台提供更大处理容量的机器,或 (ii) 客户由一个程序版本转移至带有新增功能的另一版本,例如,从高级版转移至企业版。
"使用Use"-安装、上载、审阅、打印、更新、访问、利用或储存"程序"。